Friday, October 28, 2005

這樣值得嗎?

早上又跑去DownTown照像, 偷偷鑽進幾家店裡偷拍, 真是的每次都不讓我拍, 我只好出這招啦, 裝傻嘍~ 中午跑去威爺那討免費午餐吃, 呵呵...然後就在Union St的咖啡店又待了一下午. 看著幾本剛買的Magazines, 突然發現在How Magazine有一個中東Designer竟用和Ihsan一樣的Concept設計一系列西伯來文字體, 雖然Ihsan是設計阿拉伯字, 但原來在中東那還是沒有像美國這麼多Fonts. 我想如果是中國字一定設計到瘋了... 哈哈! 剛打個電話跟我爸說生日快樂, 原來昨天那件殺人案是一個22歲的香港年輕人, 他愛上有一個小孩的美國女孩子, 結果那個美國女孩子一直向他抱怨她Ex怎麼對她不好, 沒想到那個香港年輕人就把她Ex約出來談判並一槍殺了他. 因為那個香港年輕人只有媽媽一個人在法院, 沒有任何親戚朋友, 我爸就去陪他們旁聽, 我想那個香港年輕人是逃不過一級或二級謀殺罪了. 但這樣值得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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